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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扶贫开发项目申报指南
作者: | 来源:  | 时间:2008-05-28 

  

办事内容:温州市扶贫开发项目申报

受理机构:温州市农办(扶贫办)

受理机构地址: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2

联系电话:88960181  88966987

联系人:扶贫开发处

服务对象:欠发达地区的单位和个人

办事依据: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扶贫政策及扶贫资金管理办法

申报条件:1、申报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

          2、有利于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生存环境改善,重点是下山移民、效益农业、来料加工、老区建设、示范点整体推进等项目;

          3、有关倾斜扶持和优先考虑的条件,在各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。

申报程序:1、自愿申报:各单位和个人自愿填写项目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;

          2、初审推荐:各县(市、区)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后,联合财政部门将项目上报市扶贫办;

3、复核确认:市扶贫办受理后,会同相关部门对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抽查、复核、筛选,提出项目补助方案,联合市财政部门统一行文下达。

申报材料:1、下山移民项目申报表,一式三份;

          2、产业开发项目申报表,一式三份;

          3、其他新增项目申报表在当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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