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内容:温州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认定
受理机构: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
联系地址: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2楼
联系电话:88968822 88968823 88965916
联 系 人:社会发展处
服务对象:市、县(市、区)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
办事依据:
1、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温州市“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>、<温州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温委办发[2004]168号)
2、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“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”的实施意见》(温委办〔2004〕36号)
认定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;
2、具有三年以上的相应办学经历;
3、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
场所、教学设施设备、实训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;
4、熟悉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特点,具有较好的农村动
力素质培训基础和业绩;
5、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,能够方便农民接受
培训;
6、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,积极承担农村劳动
力素质培训任务。
认定程序:
1、县(市、区)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告,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、认定条件、认定程序、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。
2、自愿申报认定的教育培训单位,按照公告要求向县(市、区)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,并报送相关材料。
3、县(市、区)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教育培训单位申请后,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,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“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”领导小组办公室,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审,择优确定培训单位,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。
4、省、市直属的教育培训单位,直接向市“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”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认定。
5、市、县(市、区)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,面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的培训基地名录。
申报材料:
1、温州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认定申报书(一式三份);
2、独立法人证书;
3、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;
4、三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。
注意事项 :
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申报认定每2年进行1次。对2年以上没有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,或违反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有关政策、规定和政府扶持资金使用原则的培训单位,取消其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资格。